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3 文化教育权益Article 11Amended学校不得提高女学生的录取标准;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限制女学生的录取比例;对少数民族女学生应当给予照顾。学校应当在学生中加强男女平等的教育,禁止歧视女学生;根据女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在课内外活动、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9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