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财政投入的农业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发展;

(三)蔬菜、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四)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农产品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业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

(七)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

(八)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保护系统建设;

(九)林业生态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

(十)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

(十一)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十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环境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