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地热井完工后,应当准备好各种资料,通知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签发地热井验收评定书。

达到预期目的,取得25℃以上地热的地热井,经验收后,安装取水和计量设施;未获得可采地热的,予以封闭。

封闭地热井,应当按照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在旗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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