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方式Article 26Amended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市级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市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