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棚屋、摊点、农贸市场、维修场、停车场、洗车场、加油站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采矿、取土、沤肥、烧窑、制坯、烧荒、引水灌溉、打谷晒场、种植作物及其他类似作业;

(三)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土,堆放物料;

(四)填塞、损坏排水沟,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五)车载货物触地行驶或者抛、撒、滴、漏;

(六)在公路桥梁及公路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

(七)其他侵占、毁坏和污染公路、公路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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