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宜兴市经贸、文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宜兴紫砂作品、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宜兴紫砂作品、产品的设计、生产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实施宜兴紫砂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宜兴紫砂类注册商标持有人争创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