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相关规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促进各类纠纷解决组织的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依法履行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高社区自治、风险预防和治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化解民间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