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逾期不拆除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