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等,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市容、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市容卫生、房屋使用等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