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容貌整洁。货运车辆应当规范装载,避免载运物遗洒、飘散。

不得在道路和主次干道两侧空地清洗机动车辆。

市政公用部门应当将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的机动车辆清洗经营者的信息,告知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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