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财经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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