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矿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贯彻执行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发现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的;

(三)综合利用和回收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

(四)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