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统一备案清单制度,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