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Article 15Amended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好实训、实习基地。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参加实训和上岗实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上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必要的带教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