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寺院的重大事项,由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协商决定。决定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事项,须提交寺院全体教职人员讨论,并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报寺院管理机构审核,由寺院管理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