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建立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系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动态、目录、指南的服务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按规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五)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