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