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取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养护、经营、开发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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