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七)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负责组织编定全省统一的法制宣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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