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3 企业技术进步Article 17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引导、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研究开发技术、开发产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平台,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