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Amended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施特许经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选择特许经营者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