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Article 10Amended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可以依法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可以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