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鼓励金融机构、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利用市场机制,从境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提供财税扶持、人才培养、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购置、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