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歙县人民政府负责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实施徽州古城保护规划;

(三)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徽州传统文化;

(四)建设、管理和维护徽州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组织徽州古城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开展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

(六)负责徽州古城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歙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徽城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