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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