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当面递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并填写《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参加人数、使用的车型与数量、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宣传品的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行进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以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