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经批准兴办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合作区管委会提交施工投产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动工兴建。不能按期投入资本、动工兴建的,除可以依法延期外,由原批准单位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