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居民集中居住区施工或者从事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