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合作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编制定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录用所需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应手续,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合作区内的企业可以依法确定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惩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提取福利费。 第二十四条 合作区内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合作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六条 管委会有权按照规定任免、聘用和奖惩管委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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