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工作开展前到同级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备案,并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机关、团体的建立、变更或者撤销;

(三)列入市、县(市、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有关普查项目;

(四)举办或者承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五)涉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