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并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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