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企业应当制定章程。企业章程由合作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的设立方式;

(四)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五)企业注册资本、股份种类、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七)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

(九)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章程设立日期;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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