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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