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两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加,并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

(二)告知用人单位监督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

(三)开展调查应当作好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不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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