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订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计划,提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