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开展科普活动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和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展示会;

(二)举办科技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示范活动;

(三)在学校开设科技活动课,开展科技发明、制作,组织科学考察、科普夏(冬)令营活动;

(四)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下乡下厂制度,开展科技帮扶、技术培训和技术、技能竞赛活动;

(五)编写、制作、出版、发行科普读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开展科普文艺活动;

(六)开通科普网站,开设或者转播广播、电视科普节目,开辟报刊科普专栏、专版,运用各种大众传媒刊载、播放科普公益广告;

(七)实施科普教育工程和科普示范工程,创建并开放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开放科学技术场馆,开设科普图书、报刊阅读场所,放映科普电影、科普录像;

(八)设立科普画廊、科普橱窗和科普广告牌,展示科普知识文字、图片、模型和实物;

(九)其他科普活动形式。

禁止以科普为名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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