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Amended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