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Article 7Amended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或者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也可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或者通过其他形式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