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Article 1Repealed为了加强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规范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