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应当遵守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剧毒、高毒农药污染环境和发生中毒事故。

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应当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施用,不得随意扩大施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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