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Article 53Amended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司法鉴定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有关主管机关未依法处理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做出注销司法鉴定人备案的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