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和上述工程的设备设施及其附属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根据防护等级和建设规模,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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