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Article 19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集中一定财力,为城市教师建设住房。在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的住房,按成本价出售给教师。同时,教师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其他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牧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划定宅基地,并给予适当建房补贴。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