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Article 9In force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挖掘、整理、研究不同流派和不同风格的花鼓灯艺术成果,并采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长期保存,建立健全花鼓灯艺术资料档案及陈列展览室(馆)。 对花鼓灯艺术传统节(剧)目进行整理加工时,应当保留其原有的民间艺术特色。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1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