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每年二月中旬至三月上旬为植树造林月。

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植树造林月期间组织完成绿化造林任务。

每年的植树造林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