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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