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经批准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