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Article 31In force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