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县对境内以下特定区域实行造林绿化责任制。
(一)省、县公路两旁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植树造林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二)江河两侧、水库周围、水利渠道两旁的造林绿化,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水利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三)沙梨乡岩王丫口至腊仁桥、盘百公路支线、隆天公路两侧林地各25度以上坡地、天生桥水电站库区内侧的林地和25度以上坡地作为该地区农村村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自治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外驻自治县办事处义务植树绿化区。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