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广南县人民政府设立名城管理机构,隶属县文化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

(三)制定名城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对象标识,并建立档案;

(五)履行本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